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、学校下发的毕业生《就业协议书》每位毕业生一人一份一号,需谨慎保留及填写。若《就业协议书》确实遗失(毕业后两年以内)、损坏或填写出错等,须按如下程序办理:
第一步:向所在院(系)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补办原因。
第二步:在《河北日报》上刊登该《就业协议书》遗失启事,并声明该协议书作废(须注明《就业协议书》编号)。
第三步:将院(系)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、盖章的书面申请和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,一起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,审核无误后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补办。
注:补发的《就业协议书》上注明“根据本人声明,该生原件已遗失,此份为遗失补办件”,以示有别于正式的《就业协议书》。
毕业生如谎报遗失 《就业协议书》 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。